内容正文
四川机电工程专修学院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借阅证申办及管理规定
一、办理
入校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;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报到证办理借阅证。办证时每人需交一张一寸彩色近照。
二、使用
借阅证是确认我馆读者身份的合法证件,只限本人在图书馆使用,不得抵押、转借,不准涂改和私自更换条形码或照片。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,将暂停相关人员的借阅权利一个月以上,直到最终取消其借阅权;如有恶意使用他人借阅证者(如偷、捡别人借阅证使用),将给予严肃处理,暂停其借阅权六个月以上,直到最终取消其借阅权,并通报有关单位。
借阅证内信息不能正常识别时(如照片、条形码模糊不清等)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。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更换新证,换证时收回旧证并收取换证工本费。
读者因毕(结)业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,并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。
三、补办
借阅证应妥善保管,如不慎丢失,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。若挂失不及时,造成他人冒用,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。
挂失后借阅证又找到,由读者本人持借阅证和学生证到图书馆解除挂失,则可继续正常使用。
借阅证丢失后若需补办,可于挂失2周后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照片到图书馆办理补办手续,补办时需交纳补办工本费,办证时间一般是2--7天。
四、借阅权限
教师每证可借图书15册,借期180天;学生每证可借图书4册,借期30天。到期之前可续借一次,借期仍为30天。
借阅证内信息不能正常识别时(如照片、条形码模糊不清等)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。读者可凭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更换新证,换证时收回旧证并收取换证工本费。
书库借阅规则
一、热情主动为全校师生提供文献借阅服务。
二、图书馆书库及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在工作人员处押证后方可入内。个人物品请放入“存包柜”锁好,不得带入书库或阅览室。
三、借阅过程中,若浏览不借的书刊请读者及时放回原处,以免乱架。
四、读者选好图书后,请持本人借阅证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。
五、教师借书期限180天,学生借书期限30天。逾期不还者,停止其借阅权。
六、严禁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把书刊带出室外,违者按偷窃论处。
七、保持室内整洁、安静,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和乱扔果皮纸屑等。
八、爱护书籍,人人有责。所借书刊如有圈点、污损、撕剪、卷折的,将视情节轻重,按原价20--50%或加倍赔偿污损费;如有遗失,应赔偿原版书刊,否则按原价的2--3倍赔偿。
损坏偷盗及丢失书刊赔偿规定
一、损坏、偷盗书刊赔偿制度
1、读者在书刊上涂画、批注、圈点等污损程度较轻且不影响借阅的,处以2--10元管理费。
2、损坏图书条形码造成机器无法识别者,处以2元管理费。
3、由读者造成的书刊严重损坏,影响内容完整及借阅的,须赔偿原版本书刊,如无法赔偿原版本书刊,则按丢失图书相关规定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通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4、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、传递或其他方式带离图书馆的,视为偷盗行为,一经确认,从重处罚:按所偷盗书刊资料原价的10倍罚款(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),扣留其借阅证,暂停半年到一年借阅权,或取消其借阅权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备案,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决定是否上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二、丢失书刊赔偿制度
读者所借图书丢失后,应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到“还书处”办理赔偿手续。如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1、普通图书:按原价的3-5倍赔偿。
2、珍贵图书: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办理。
3、成套多卷本图书:丢失其中一册或以上,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,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他未丢失卷册图书。
4、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。合订本按刊价及出版时间,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。
学生阅览室管理规定
一、本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阅览室。入室后按相应规则和要求进行阅览;外单位人员需持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,经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入室。
二、学生阅览室开放时间:8:00—21:30。为便于管理,请读者将包、袋、雨具等放入“存包柜”锁好(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),方可进入阅览室。
三、室内全开架书刊,读者可限量自行查阅。工具书、样本书、期刊等阅览室一次限取1--2本;报纸一次限取1种。 阅后按排架号放回原位,切忌乱插乱放;更不准私自携带出室。
四、凡需复印者,在工作人员处办理复印手续,到本馆复印室复印后,请及时将原件送回阅览室。
五、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则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如有违章,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。
六、阅览室内各种书刊只限本室查阅,一律不得外借。如有特殊需要,可提出申请,经馆长批示后方可借阅,借期不超过一个月。
四川机电工程专修学院 阅览室